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526號
債 權 人 李家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余岳璋即紅雀棋牌社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僱傭契約書影本或勞保局薪資投保資料。
㈡陳報請求金額新臺幣95,000元之計算式。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鄭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