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10年度,1912號
TCDV,110,司聲,1912,202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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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聲字第1912號
聲 請 人 王國寬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文精舍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0年12月29日起展期至民國111年6月28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87條第3項 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文精舍有限公司清算人,於民國110年6 月29日就任,原應於110年12月28日前完結公司清算事務, 因該公司尚有清理事務需釐清,無法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程 序,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0年度司司字第232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 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1年6月28日止完結 清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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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文精舍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