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附民字,110年度,87號
TCDM,110,簡附民,87,2022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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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附民字第87號
110年度簡附民字第88號
原 告 梁鈞
陳玗
被 告 陳妍廷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9年度易字第3167號、110年度簡字
第109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
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
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宜娟
法 官 洪瑞隆
法 官 林德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郁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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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