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886號
CTDV,111,司促,886,20220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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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886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鄭宜信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周嗣懿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債務人所欠本金為「63,557元」抑或是「63,577元」
  ?(查帳目明細查詢表實貸餘額為63,577元)
二、債務人周嗣懿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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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