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侵害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338號
CTDV,110,訴,338,2022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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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38號
原   告 陳昱彰 
訴訟代理人 林怡君律師
被   告 黃妡穎 

訴訟代理人 蔡伯倉 
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二、兩造應向本院聲請本院將調取之高雄市左營區公所調解委員 會調解卷宗。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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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