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拍字第11號
聲 請 人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國興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侯啟明(即侯鳳秋之繼承人)、侯林乱(即
侯鳳秋之繼承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被繼承人侯鳳秋之除戶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
二、請提出被繼承人侯鳳秋之完整且正確之繼承系統表○○○○
○○○○填寫範例填寫,且須載明製作人為何人,同時載明
係依民法相關繼承規定製作,內容若有不實,願負相關
法律責任)。
三、請提出被繼承人侯鳳秋之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略)。
四、請陳報被繼承人之全體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情
形(須附被繼承人死亡時最後住所地法院家事庭函,不
得以公告查詢結果代替)。
五、請提出對被繼承人之全體繼承人之催告函及回執(應對
各繼承人之戶籍地址送達,並經其簽章附回執正反面影
本到院)。
六、請表明系爭本票之提示日(依票據法第95條規定,系爭
票據雖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記載,然僅免除提示
之「舉證責任」,執票人仍應為「提示」。)。
七、請提出如附表所示之最新第一類不動產(含土地及建物
)登記謄本。
八、請更正聲明為:相對人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
予拍賣。
九、請更正附表,並提出完整正確之附表(債權人申領最新
第一類不動產登記謄本後,應照其內容更新建物附表,
俾利執行。(1)5458建號建物應載明其門牌號碼為何
?(2)請分欄列載5458建號建物總面積、層次面積、
騎樓、陽台面積各若干?)。
十、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
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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