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6號
TYDV,111,司促,6,202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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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6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非訟代理人 吳幸蘭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間大馬機械工程有限公司陳友釧吳志強
黃雅芳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陳友釧最新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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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馬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