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壢簡字,110年度,1269號
TYDM,110,壢簡,1269,20220125,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壢簡字第1269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冷庭紫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 年度
速偵字第330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冷庭紫竊盜,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除更正如下外,餘均引用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件)所載。
二、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第二行記載之「3時許」 應更正為「3時2分許」,有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在卷可佐。 ⑵審酌被告之犯罪手段、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價值、其於本案 前後犯有多件竊盜罪(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 可稽)之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 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320 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 ,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向本院合議庭提出上訴(須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 中壢簡易庭法 官 曾雨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鄭志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0年度速偵字第3308號
  被   告 冷庭紫 女 29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桃園市○○區○○○路000巷00弄 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冷庭紫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0年8 月10日下午3時許,在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家福股份有 限公司中壢分公司賣場內,徒手竊取貨架上如附表所示之商 品,藏放隨身包包內而得手後,即未結帳而前往賣場門口欲 離開,為該公司員工林榮紝攔下,其乃自包包內取出如附表 所示竊取之商品,經林榮紝報警而當場查獲,並扣得附表所 示之商品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冷庭紫於警詢及偵訊時坦承不諱,復 經證人暨告訴代理人林榮紝於警詢指證明確,並有桃園市政 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 管單、交易明細(重印)、每日損失紀錄表各1份、現場及 監視器影像翻拍畫面12張等在卷可憑,被告犯嫌應堪認定。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至被告竊 得之附表所示商品,已實際合法發還由告訴代理人林榮紝具 領之事實,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在卷,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 項規定,爰不予聲請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1  日               檢 察 官 葉益發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               書 記 官 曾靖宜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



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所犯法條:
刑法第320條第1項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品名 數量 價值(新臺幣) 1 麒麟啤酒罐裝 2罐 68元 2 我的心機玫瑰 1只 199元 3 白平口眉夾 1支 35元 4 菲力家族棉花棒細軸 1組 45元 5 超值內衣(隨機) 1件 150元 6 蝴蝶結髮片 1組 199元 總計 696元

1/1頁


參考資料
中壢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