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1年度,2號
SCDV,111,消債更,2,2022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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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更字第2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郭淑燕

代 理 人 陳俊成律師(法扶)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 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 ,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 更生或清算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 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 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 條規定亦明。再按債務人依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51條第1項聲請法院調解,徵收聲請費1, 000 元,債務人於法院調解不成立之日起20日內,聲請更生 或清算者,以其調解之聲請,視為更生或清算之聲請,不另 徵收聲請費,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3條之1第1項、第2項 規定甚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第1項之規定 向本院聲請調解(本院110年度司消債調字第215號)未能成 立,並經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程序,有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110年12月14日陳報狀、聲請人110年12月21日聲 請狀附於上開調解卷可憑,然因聲請人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 之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黃志微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用5,160元(依聲請人陳報之債權人9人, 再加計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所



載之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連同聲請人,合計12人,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 算)。
二、陳報聲請人聲請更生前二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 、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 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 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 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 料。並提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 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三、請說明最高學歷。   
四、請陳報現與何人同住?並請說明現居住之房屋為何人所有? 使用權源為何?如基於租賃關係使用,請檢附房屋租賃契約 書及每期房租繳納證明文件。
五、提出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內容須包含受 扶養親屬(公公)。 
六、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名下是否有保險保單?每年須繳付 保險費金額?並提出名下保單價值解約金或保單價值試算表 (請向投保之保險公司查詢,內容需包含解約金數額)。七、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有無領取社會津貼或其他補助,如 有受領各類政府社福津貼補助,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 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八、請陳報公公有何不能維持生活而有受聲請人扶養之必要?聲 請人之配偶為何不負擔其父親扶養費之事由?並提出相關證 明文件,例如: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等。另說明每月 實際支出公公扶養費用之數額、共同扶養人分擔比例為何, 並提出家族系統表到院供參
九、提出現任工作在職證明書及110年6至12月之薪資單,內容須 包含每月薪資給付部分、強制執行扣薪等,並陳報年終獎金 、三節獎金各為多少?
十、請陳報何以每月需支出油資8,000元?並提出實際支出相關 證明文件、單據釋明支出情形及必要性。
十一、請陳報聲請人目前於日常生活或工作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 為何?如係自有之汽機車,請提出汽機車行照影本。  十二、依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聲請 人尚有債權人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資產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請聲請人確認是否有積欠該筆債務? 如有,請提出更正後之債權人清冊。   
十三、請說明及提出下列事項:
㈠、請說明與銀行協商成立時點?還款方案為何?有無依約繳



納?何時未再按期繳納?並提出協議書及還款相關證明文 件,如協商成立資料遺失或未留存請自行向最大債權金融 機構申請補發。
㈡、請說明毀諾之原因,並提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 履行有困難之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書、住院證明、身 心障礙證明、毀諾當時之每月實際收入與支出金額、協商 或調解時聲請人任職於何處、每月薪資為若干、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等)。
十四、請提出意定代理委任狀,雖已於調解程序提出,於更生程 序仍應補正。    
十五、請依聯徵中心綜合信用報告之債權人資料查詢並補正債權 人(含債權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之經濟部商業司-商業 登記資料查詢資料,如其陳報之債權人姓名與商業登記資 料查詢資料不符,亦請一併具狀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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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