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2736號
PCDV,111,司促,2736,20220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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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2736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務 人 鄭雅樺原名鄭雅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陸仟捌佰捌拾元,暨其中
壹萬陸仟零陸拾肆元自一百一十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二點九九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債務人鄭雅樺原名鄭雅華)於民國93年05月20日向聲
請人借款100,000元整﹝參證物一﹞,有關借款期限、繳息方
式及利息、違約金之計算等約定均載明於約定書﹝參證物二﹞
,詎料債務人自民國110年12月19日起即拒絕依約繳付本息
,目前尚餘46,880元整﹝參證物三﹞,經聲請人迄次催索,債
務人均置之不理,實有督促履行之必要。本件係請求一定金
額之給付,有約定書等相關契據為憑。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5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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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