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651號
PCDV,110,除,651,202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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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51號
聲 請 人 林建興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司催字第531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1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任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翊芳
附表:
股票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01 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1ND0000000~0000000 2 2000 0002 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1 800 0003 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 1 224 0004 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00000 1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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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