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736號原 告 許英一 訴訟代理人 莊振農律師 蔡郁箴律師被 告 李若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2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曉妏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