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消債更字第607號
聲 請 人 黃馨虹
代 理 人 吳明益律師
闕言霖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三、依消費者 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莊惠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但育緗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3,570元(聲請人之債權人為 6人,連同債務人,合計7人,暫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計算 ,合計為3,570元)。
二、請補正提出聲請人之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三、請釋明本件聲請理由:聲請人應詳實說明債務發生原因、為 何積欠債務(即具體說明何謂入不敷出、生活所需?)。並提 出有何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情事為何?並提出 相關證明文件。
四、提出聲請人所經營之「美髮工作室」之營業活動種類、內容 、營利事業所證明及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及五年內營業活 動平均每月所得在20萬元以下之相關證明文件。五、財產目錄狀況:
(一)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有無包括土地、建物最新登記謄本(含他 項權利部)、動產(含名稱、種類、數量)、銀行存款(含銀行
名稱及帳號、及至補正日之數額)、股票(含公司、營利事業 統一編號、主營業所所在地)、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 所有財產,並其性質及所在地?又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 二年間起迄今,期間內有無財產變動狀況?如有,應詳述其 原因情事,據實向法院陳報,即就上開財產之有償、無償、 原始或繼受)取得、移轉予他人、變更或設定負擔等事實或 法律行為致生權利得、喪、變更之情形。
(二)請說明聲請人是否曾「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投保? 若有,請提出聲請人所有保險單(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 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敘明各保險契 約有效期限、每期保費金額、有無曾以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 ,以及若終止該等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各為若干?暨提 出繳交保費單據及保險契約影本。聲請人並請向中華民國人 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地址:臺北市○○路000號5樓)申請查詢 歷年以來包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險投 保紀錄,待該公會核發查詢結果相關文件後,再予一併陳報 本院。
六、請聲請人陳報聲請本件更生前二年內收入數額、原因及種類 ,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一)所謂收入係指基本薪資、工資、佣金、獎金、津貼、年金、 保險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或退休計畫收支款、政府補助 金、分居或離婚贍養費或其他收入款項在內之所有收入數額 。
(二)請聲請人補正說明聲請人「目前」之各項收入及工作情形( 包括工作地點、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內容、職稱、負責人姓 名等)。有無其他兼職收入?如有,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例如薪資單、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等;若為打零工或現 金領取方式者,亦應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薪資 證明書、雇主聯絡電話等,切勿省略、遺漏記載。若無工作 ,並請說明無工作之原因。
(三)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等親屬等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 如租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老年津貼、國民年金、育 兒津貼、身心障礙補助等?如有,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 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領取明細,例如存摺封面暨內頁等據 實向法院陳報。此外,聲請人自聲請本件更生前二年間至今 ,有無接受家屬扶養或親友資助必要生活支出費用?如有, 請敘明詳細情形(每月或每週或不定時、每期金額多寡等), 並提出該名家屬或親友之聯絡方式(姓名、住址、電話)、聲 請人接受資助之相關證明文件等據實向法院陳報。七、請聲請人陳報聲請本件更生前二年至今之必要支出數額、原
因及種類,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一)所謂必要支出係指包括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稅 賦開支、全民健保、勞保、農保、漁保、公保、學生平安保 險或其他支出在內之所有必要支出數額。
(二)請說明聲請人目前與何人同住,是否得分擔家庭生活費用( 如房租、水、電、瓦斯、網路第四台費用)?每人分擔比例 為何?如無法分擔,亦請敘明原因理由。
(三)請就聲請人所陳報每月必要支出費用明細及提出最近4至6個 月以上之帳單明細,並說明聲請人有高於新北市政府公告每 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必要性為何。
八、請說明聲請人之家庭親屬狀況,並說明應受聲請人扶養之人 就該扶養義務應分擔之人數及其姓名、與受扶養人之關係? 並請提出受扶養人之戶籍謄本、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 清單、108年度及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九、據聲請人所提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關於聲請人陳報 每月收入約20,000元至30,000元不等,惟每月必要支出為60 ,000元,有入不敷出之情,顯不合理,是請詳實說明聲請人 何以維持上開情形?
十、更生清償方案為更生程序得否進行之重要依據,請釋明聲請 人若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將以何種經濟來源支應每月 應繳金額及其必要生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