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968號
CHDV,111,司促,968,20220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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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968號
債 權 人 里昂精緻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世郎
上列債權人里昂精緻食品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韓尚國際有限公司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里昂精緻食品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本件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抑或
為「民國110年9月9日」?(如未約定清償期,或未催告
債務人清償債務,應將利息起算日更正為「自本支付命令
送達之翌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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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里昂精緻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韓尚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