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1年度,116號
CHDV,111,司促,116,20220106,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16號
債 權 人 偉吉開發農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忠



上列債權人偉吉開發農貿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黃美慈間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偉吉開發農貿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
事項:
一、本件請求給付金額為新臺幣975,400元,然聲請狀所附之證
物,債務人所簽發之支票其總金額為新臺幣975,000元,此
究為聲請狀誤載?抑或為所附本票影本有誤?請具狀釋明並
更正之。
二、請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10份。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1/1頁


參考資料
偉吉開發農貿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