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家繼訴字,110年度,36號
CHDV,110,家繼訴,36,20220124,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家繼訴字第36號
原 告 張幼蕊

被 告 林家銘

訴訟代理人 鄭懿灜律師
被 告 林家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4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倩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4  日 書記官 呂怡萱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