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0年度,165號
CHDV,110,司拍,165,2022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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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拍字第165號
聲 請 人 興創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陳俊宇
相 對 人 謝洲舞洲企業社

謝陳清月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 明文。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準用,此為同法第881 條之17所明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緣相對人等2人為擔保相對人謝聰洲舞洲企業社對聲請人所負過去、現在及未來債務之履行,於 民國(下同)109年12月14日以如附表所示不動產,設定擔 保債權總額新臺幣(下同)7,2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 ,經登記在案。聲請人執有相對人謝聰洲舞洲企業社於10 9年12月11日簽發,免除作成拒絕證書,面額6,800,000元之 本票乙紙。經聲請人屆期提示,尚有6,260,000元及其利息 未獲付款,履經催討債務人均置之不理。為此聲請准予拍賣 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其提出本票、土地建築改良物抵 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及土地、建物登記謄 本為證,經核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已設定登記在案,有抵 押債權存在,且查其抵押權登記清償日期係依各個債務契約 約定,而觀之聲請人提出前開本票之到期日即110年9月19日 已屆至,形式上可認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獲清償,是本 件聲請應合於聲請拍賣抵押物之要件。復經本院依非訟事件 法第74條之規定,於110年12月8日通知相對人應於文到翌日 起10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 業合法送達,有送達證書2件在卷可參,相對人逾期迄未陳



述。是本件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依照首揭 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1,000。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 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
附表:     
附表(土地): 110年度司拍字第000165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備考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彰化縣 和美鎮 大榮段 0000-0000 122.00 全部 所有權人:謝聰洲 002 彰化縣 和美鎮 大榮段 0000-0000 123.00 全部 所有權人:謝陳清月
附表(建物): 110年度司拍字第000165號 附表編號 建號 建物坐落地號 建物式樣 主要建材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備註 建物門牌 樓層面積 合計 附屬建物用途及面積 001 00000-000 彰化縣○○鎮○○段 000000000地號 住家用; 鋼筋混凝土造; 2層 一層:44.06 二層:58.69 騎樓:14.63 合計:117.38 全部 所有權人:謝聰洲 彰化縣○○鎮○○路 000巷0號 002 00000-000 彰化縣○○鎮○○段 000000000地號 住家用; 鋼筋混疑土造; 2層 一層:44.06 二層:58.69 騎樓:14.63 合計:117.38 全部 所有權人:謝陳清月 彰化縣○○鎮○○路 000巷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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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