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5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陳嘉棋
代理人(法
扶律師) 何湘茹律師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游豐維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麥康裕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代 理 人 陳正欽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 理 人 黃勝豐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振芳
代 理 人 林裕民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業務處)
法定代理人 鄧明斌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代 理 人 張義育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義豐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葉紹明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予康
代 理 人 羅漢璇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表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除有必要情形外,其生活程度應受如附表二所示標準之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
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 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不得為前項 之認可:…三、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受償總額,顯低於法 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四、 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受償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更生前二 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 費用之數額。次按下列情形,視為債務人已盡力清償:二、 債務人之財產無清算價值者,以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 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 後之餘額,逾五分之四已用於清償。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 ,因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 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 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64條第1項前段、同條第2項第3及4 款、第64條之1第2款、第62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9年度消債更字第138號裁 定開始更生程序。債務人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下稱 報告書)、如附表一所示更生方案,經本院通知無擔保及無 優先權債權人17人以書面確答是否同意該更生方案,然除滙 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未遵期表示意見外,其餘債權人均具狀表示不同意 ,不同意者陳述之意見略以:債務人陳報之收入過低,必要 支出過高,更生方案之清償比例過低等語。因該更生方案未 能為債權人會議可決。是以,應由本院審查是否有消債條例 第64條第1項規定,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之情形。三、經查,債務人名下無財產,且無投保非強制型保險,亦無投 資任何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再者,債 務人陳報任職於滿大碗百匯館,平均每月薪資約為新臺幣( 下同)25,000元等情,有本院109年度消債更字第138號民事 裁定、債務人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勞保電 子閘門查詢明細表、在職證明表、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 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台灣人壽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單價值查覆函、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保單價值查覆函等件在卷可稽,堪信為真實。四、次查,債務人現居住於彰化縣,依衛生福利部所公告110年 度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13,288元,且依消債條例第 64條之2第1項規定,以該最低生活費1.2倍核定債務人之必 要生活費用,則債務人每月之必要生活費用為15,946元(13 ,288×1.2=15,946,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下同)。復觀債 務人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債務人個人每月必要
支出為15,262元,另需支出母親之扶養費用計8,000元(扶養 義務人一人),又債務人於前開報告書記載,更生方案履行 期間,聲請人個人及其母親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合計為23,262 元【計算式:15,262+8,000=23,262】,並未逾本院衛生福 利部公告數額計算所得之基準,應屬合理。
五、又債務人每月可處分所得25,000元,扣除必要生活費用23,2 62元後,每月剩餘1,738元【計算式:25,000-23,262=1,738 】可供清償;本件債務人願再撙節支出,提出每月清償3,00 0元之清償方案。是以,債務人提出如附表一所示更生方案 ,每月清償金額3,000元,已符合債務人之財產無清算價值 者,以其於更生方案履行期間可處分所得總額,扣除自己及 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逾4/5已用於 清償之情形。依首揭規定,應認債務人已盡力清償。六、另依債務人所提報告書及本院前開民事裁定認定,債務人聲 請前二年內之可處分所得及必要生活費用,分別為600,000 元、558,288元,則債務人聲請更生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 扣除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為41,712元(600,000-558,288=41 ,712)。是以,如附表一所示更生方案記載之無擔保及無優 先權債權受償總額216,000元,已高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 序時,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及債務人聲請更生前二 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之數額。依首揭規定 ,本件核無不得裁定認可更生方案之情事。
七、從而,債務人所提如附表一所示之更生方案,雖未能視為債 權人會議可決,然經本院審酌債務人有固定收入,並願盡力 節省開銷,其就上開收入扣除必要支出之餘額已逾4/5用於 清償債務,堪認其確已善盡個人最大努力為清償;且本件核 無消債條例第63條、第64條第2項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 存在,故應以裁定認可其更生方案。惟為建立債務人開源節 流、量入為出之觀念,避免其為奢華、浪費之行為,應限制 其生活條件,是依首揭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 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除有必要情形外,另為如附表二所 示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
八、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附表一:
壹、更生方案內容 (單位:新臺幣/元) 1.每期清償金額:3,000元。 2.每1月為一期,每期在10日給付。 3.自認可裁定確定翌月起,分6年,共72期清償。 4.總清償比例:2.15%。 5.清償總金額:216,000元。 6.債務總金額:10,058,802元。 貳、更生清償分配表單位:新臺幣/元 編號 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 債權金額 債權比例(%) 每期可分配之金額 1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59,960 3.58 107 2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41,923 7.38 221 3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416,609 33.97 1,019 4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95,429 4.93 148 5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41,868 3.4 102 6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63,893 1.63 49 7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50,265 4.48 134 8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195 0.1 3 9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574,184 15.65 470 10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9,658 0.1 3 11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86,493 6.82 205 12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37,257 5.34 160 13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89,882 0.89 27 14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47,396 7.43 223 15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30,807 0.31 9 16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2,894 0.13 4 17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90,089 3.88 116 總計 10,058,802 100 3,000 參、補充說明: 一、總清償比例計算至百分比之小數點後第三位四捨五入至第二位。 二、各債權人每期可分配金額=每期清償金額債權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倘依前開計算式致每期清償總額有增、減之情事,則酌情改為無條件進位或捨去,並在1元之範圍內予以增減。
附表二:
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完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 一、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 二、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 三、不得自費搭乘計程車、高鐵及航空器。 四、不得自費出國旅遊等行為。 五、不得自費投宿於四星級以上之飯店、旅社。 六、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 七、不得購置不動產。 八、除係維持生計之所必需者外,不得購買一萬元以上之動產。 九、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 十、其他經本院限制之行為。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