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4866號
PTDV,110,司促,14866,20220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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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4866號
債 權 人 亞東工業氣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旭平 
代 理 人 邱亮儒律師

債 務 人 建信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仲倫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佰肆拾肆萬玖仟壹佰捌拾參
  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5 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8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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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建信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東工業氣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