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375號
原 告 公號:福德祠
法定代理人 陳堅民
訴訟代理人 劉豐州律師
被 告 潘建邦
熊伯卿
蔡永玉
八大福榮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侯居易
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本院110 年度訴字第227 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鍾佩真
法 官 黃虹蓁
法 官 楊子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邱鴻善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