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753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代 理 人 楊予銣
姜明宏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李惠珍即黎振龍之繼承人
黎源峻即黎振龍之繼承人
黎立婷即黎振龍之繼承人
黎佩茹即黎振龍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黎振龍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
帶清償新臺幣137,311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
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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