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0年度,648號
SLDM,110,附民,648,202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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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648號
原 告 張榮恭 住○○市○○區○○○道○段000巷0 弄00○0號
居臺北市○○區○○○道○段000巷0 弄00○0號0樓
訴訟代理人 劉明鏡律師
被 告 王淑玲 住○○市○○區○○○路0段00號0樓 之0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 年度易字第49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
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楊秀枝
法 官 彭凱璐
法 官 錢衍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佳誼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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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