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勞訴字,110年度,20號
CYDV,110,勞訴,20,2022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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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訴字第20號
原 告 張伯祥
蘇木
王居然
李富義
陳孟昌
吳錦仁
吳清達
王基福
上列八人之
訴訟代理人 江來盛律師
被 告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順欽
訴訟代理人 林昱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3月11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被告對於如附表所示原告之任職部門、到職日期、退休/結清日期、勞基法實施前退休金基數、勞基法實施後退休金基數、計算平均工資期間實領夜點費各月金額之內容予以核對後,如果認為記載有錯誤,應於10日內具狀陳報,並將繕本逕寄給原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朱鴻明
            
            
附表:
編號 姓名 任職部門 到職日期 退休/結清日期 勞基法實施前退休金基數 勞基法實施後退休金基數 計算平均工資期間實領夜點費各月金額 前1月 前2月 前3月 3個月平均 前4月 前5月 前6月 6個月平均 1 張伯祥 嘉義營業處東石加油站 67年10月21日 109年6月30日 (退休) 15.66667 29.33333 4,750 3,750 5,250 4,583.33 4,500 3,250 4,000 4,250.00 2 蘇木琴 嘉義營業處山通路加油站 67年12月1日 109年7月1日 (結清) 15.33333 29.66667 5,000 3,750 4,000 4,250.00 3,750 4,000 3,250 3,958.33 3 王居然 嘉義營業處北港加油站 75年12月16日 109年7月1日 (結清) 3.66667 37.83333 4,250 3,500 4,500 4,083.33 3,500 2,250 4,750 3,791.67 4 李富義 嘉義營業處元長加油站 74年11月25日 109年7月1日 (結清) 5.50000 37.50000 3,000 4,250 2,750 3,333.33 3,750 2,000 1,000 2,791.67 5 陳孟昌 嘉義營業處元長加油站 74年10月14日 109年7月1日 (結清) 6.00000 37.00000 2,250 2,750 2,750 2,583.33 2,750 2,500 2,250 2,541.67 6 吳錦仁 嘉義營業處斗南加油站 73年9月27日 109年7月1日 (結清) 6.00000 38.00000 4,750 5,000 5,250 5,000.00 5,000 5,000 3,750 4,791.67 7 吳清達 嘉義營業處橋南加油站 75年12月16日 109年7月1日 (結清) 3.50000 37.50000 3,250 2,750 4,000 3,333.33 2,500 4,250 2,250 3,166.67 8 王基福 嘉義營業處南靖加油站 69年7月25日 109年7月1日 (結清) 12.16667 32.83333 5,250 4,750 4,750 4,916.67 5,500 4,000 5,000 4,875.00 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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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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