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中簡字第331號原 告 蕭聰智訴訟代理人 陶念湘被 告 洪浩原被 告 鎰發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書斌訴訟代理人 張清安複 代理人 林詠俊參 加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建明訴訟代理人 林揚軒 張文豪 李承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因有事證尚待查證(本院已另函囑託臺中榮民總醫院為補充鑑定),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許惠瑜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許千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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