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羅東簡易庭(民事),羅小字,110年度,378號
LTEV,110,羅小,378,2022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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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0年度羅小字第378號
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訴訟代理人 陳敬穆律師
複代 理 人 朱一品律師
謝亞哲律師
被 告 戴宇辰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0年12
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萬7,872元,及自民國(下 同)110年8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 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1,000元由被告負擔百分之60即600元,餘由原告負 擔。
四、本判決第1項得假執行。
  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事故經過及車輛受損之事實,業據提出道路交通事 故現場圖、中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豐原服務廠估價單為憑, 並經本院向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調閱本件車禍之現場 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談話紀錄表、照片等資料,此有 上述羅東分局110年6月24日警羅交字第1100016646號函及附 件可證,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為任 何聲明或陳述,本院依調查證據之結果,堪信為真實。二、按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 少之價額,民法第196條分別定有明文;而依民法第196條請 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 ,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 舊),此有最高法院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 。查原告主張其承保訴外人張家華所有車牌號碼000-0000號 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修理費用共2萬9,742元(包含 工資費用3,232元、烤漆費用1萬1,725元、零件費用1萬4,78 5元)等情,業據提出估價單為憑(見本院卷第11頁至第12 頁)。其中工資費用3,232元、烤漆費用1萬1,725元,無折 舊問題。而系爭車輛有關零件部分之修復,既以新零件更換



被損害之舊零件,則在計算損害賠償額時,自應將零件折舊 部分予以扣除,始屬必要修復費用。是本院參酌行政院所頒 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之規定,「非運輸業 用客車、貨車」之耐用年數為5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1 ,000分之369,且其最後1年之折舊額,加歷年折舊累計額, 其總和不得超過該資產成本原額之10分之9。另依營利事業 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項規定「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採用 定率遞減法者,以1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1年者, 按實際使用之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1月者, 以1月計」。又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 定資產折舊率表」雖係為課稅之用,但在折舊計算,尚非不 得引為計算之客觀依據。是據此計算,系爭車輛自出廠日10 5年(西元2016年)2月,迄本件事故發生時即108年8月18日 ,已使用3年7月,則零件扣除折舊後之修復費用為2,915元 (詳如附表計算式)。是系爭車輛必要回復原狀費用應為1 萬7,872元(即3,232元+1萬1,725元+2,915元)。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4  日 羅東簡易庭 法 官 蔡仁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劉婉玉
附表:
折舊時間 金額
第1年折舊值 14,785×0.369=5,456第1年折舊後價值 14,785-5,456=9,329第2年折舊值 9,329×0.369=3,442第2年折舊後價值 9,329-3,442=5,887第3年折舊值 5,887×0.369=2,172第3年折舊後價值 5,887-2,172=3,715第4年折舊值 3,715×0.369×(7/12)=800第4年折舊後價值 3,715-800=2,915
計 算 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註




第一審裁判費 1,000元
合 計 1,000元

附錄:
一、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8第1項:
(小額訴訟程序)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就當事人有爭執事 項,於必要時得加記理由要領。
二、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 理由,不得為之。
三、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5:
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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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