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簡字,111年度,46號
PCEV,111,板簡,46,2022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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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板簡字第46號
原 告 賴俊成


上列原告與被告劼坤工業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650,
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0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佩瑩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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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劼坤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