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協議等
旗山簡易庭(民事),旗簡字,110年度,114號
CSEV,110,旗簡,114,202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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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旗簡字第114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黃靜美 
      林彥甫 
      陳麗智 
      莊崇銘 
被   告 戴惠眞 
      戴潘秋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協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1 年
1 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同法第436 條第2 項適用第38 5 條第1 項前段規定,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 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戴惠眞積欠原告新臺幣(下同)49,156元、 利息(下稱系爭債務)未清償,訴外人戴文海死亡後,所遺 如附表一所示遺產(下稱系爭遺產)由被告繼承。戴惠眞明 知其積欠系爭債務未清償,竟仍於民國104 年3 月3 日為遺 產分割時,與被告戴潘秋香協議由戴潘秋香單獨繼承系爭遺 產(下稱系爭協議),並於同月18日以分割繼承為原因,辦 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下稱系爭登記),致戴惠眞陷於無資力 ,而損害原告之債權,爰依民法第244 條第1 項、第4 項規 定提起本訴。聲明:(一)系爭協議、系爭登記,應予撤銷 。(二)戴潘秋香應將系爭登記,予以塗銷。
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 何聲明或陳述。
四、本院得心證理由:
(一)原告主張戴惠眞積欠其系爭債務未清償,及被告就系爭遺 產為系爭協議、系爭登記等情,業據提出支付命令、確定 證明書為證(本院卷第15至17頁),並有土地建物查詢資 料、異動索引土地登記申請書、繼承系統表、分割協議 、戶籍謄本可稽(本院卷第63至79、97至103 、107 至11



1 頁),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 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以供本院斟酌,依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第2 項適用第280 條第3 項本文準用第1 項本文規 定,視同被告自認,堪信原告主張為真。
(二)按遺產分割以消滅遺產公同共有關係為目的,而非旨在消 滅個別財產之公同共有關係,其分割方法應對全部遺產全 體為之,除被繼承人以遺囑禁止繼承人分割之遺產,及共 同繼承人約定禁止分割之遺產外,應以全部遺產整體為分 割,不得以遺產中之各個財產為分割之對象。本於相同法 理,倘全體繼承人以單一協議,就被繼承人之全部遺產整 體分割後,該分割遺產之協議即存在於被繼承人之遺產整 體,並非僅就某個別遺產協議分割,故繼承人之債權人行 使撤銷權時,亦應整體為之。經查,戴文海除遺有系爭遺 產外,尚遺有如附表二所示存款(下稱系爭存款),有遺 產稅核定通知書可查(本院卷第153 、154 頁),而系爭 存款業於103 年12月2 日轉帳至戴潘秋香之帳戶,有同年 8 月25日高雄市六龜區農會函及其所附明細表可佐(本院 卷第275 、277 頁),原告於同年11月4 日到院閱卷,原 告於同月17日提出之民事準備狀附表亦記載系爭存款為戴 文海之遺產,有閱卷聲請書、民事準備書狀可憑(本院卷 第289 、295 頁),原告自應已知悉前揭情形,惟原告於 本院111 年1 月11日言詞辯論時,仍陳稱請求撤銷之標的 為系爭遺產(本院卷第336 頁),並未追加系爭存款,揆 諸前揭說明,原告之請求即難認有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244 條第1 項、第4 項規定,請求 如訴之聲明所示,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2 日
旗山簡易庭 法 官 呂明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2 日
書 記 官 潘維欣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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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種類│ 遺產 │權利範圍 │分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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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土地│高雄市○○區○○○段000地號 │1/8 │戴潘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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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房屋│高雄市○○區○○○段00○號 │1/8 │戴潘秋香
│ │ │門牌號碼:高雄市○○區○○巷00○0號 │ │ │
│ │ │(稅籍編號:00000000000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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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
│編號│種類│ 遺產 │權利範圍 │分得人 │
├──┼──┼──────────────────┼─────┼────┤
│ 1 │存款│高雄市六龜區農會活期存款 │全部 │戴潘秋香
│ │ │新臺幣288,58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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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