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測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0年度,93號
KSBA,110,訴,93,20211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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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93號
原 告 王古鄉

被 告 嘉義縣政府
代 表 人 翁章梁
訴訟代理人 盧稚中
輔助參加人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代 表 人 鄭彩堂
訴訟代理人 謝東發
上列當事人間重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8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吳 永 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周 良 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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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