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價金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司補字,110年度,222號
KSEV,110,雄司補,222,2021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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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司補字第222號
聲 請 人 悅萊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惠雯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超級爺爺數位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價金
  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價
  額為新臺幣(下同)21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
  項規定,應徵調解聲請費1,000 元。茲依同法第406 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高雄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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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超級爺爺數位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悅萊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數位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