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免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抗字,110年度,25號
KSDV,110,消債抗,25,2021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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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消債抗字第25號
抗 告 人 陸心蘭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代 理 人 陳俊嘉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 理 人 朱逸君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代 理 人 陳正欽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麥康裕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司政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主民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新 
代 理 人 沈彥任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代鼎 


相 對 人
即債權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建明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慧雯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銘聰 


上列抗告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免責事件,對於民國110
年8月13日本院110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84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抗告意旨摘要如下:抗告人目前每月收入為新臺幣(下同) 2萬3,800元,扣除每月照料受扶養子女之費用4,500元、居 住娘家房租5,000元、抗告人個人最低生活費1萬3,341元, 僅存959元,無力償還債務,請法院就准否抗告人免責一事 再深慮,依法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
二、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 或其他固定收入,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 費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 人聲請清算前2 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 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 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者,不在此限,消費者債 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33條定有明文。三、抗告人是否具有消債條例第133條不予免責事由: ㈠、抗告人於民國109年2月4日向本院聲請清算,經本院以109 年度消債清字第41 號裁定於109年10月7日下午4時開始清 算程序(見本院109年度司消債調字第13號第117頁、本院



109年度消債清字第41號卷【下稱消債清卷】第136頁)嗣 因抗告人之存款、保險解約金共9,316元均已分配完畢, 本院於110年2月26日另以10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69號裁 定清算程序終結(見本院10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69號卷 第250頁至第256頁、第359頁至第361頁)。依上開說明, 本院依消債條例第133 條為免責與否之審查,自應衡估: ⑴、自本院裁定開始清算起至裁定免責前,抗告人可處分 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 有無餘額;⑵、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有無低於抗告人聲 請清算前2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 之必要生活費用之餘額等項而定。
㈡、自本院裁定開始清算起至裁定免責前,抗告人之可處分所 得扣除自己及應受其扶養者必要生活費用後,有無餘額? ⒈抗告人於本院裁定清算開始後之可處分所得: 抗告人稱其自109年10月7日裁定開始清算後,僅有因任職 於訴外人威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威務公司)獲有薪資收 入,此外即無其他固定收入等語(見本院110 年度消債職 聲免字第84號卷【下稱消債職聲免卷】第74頁),是觀原 審職權查詢結果,抗告人確無領取其他津貼與補助(見消 債職聲免卷第10頁至第14頁、第59頁),且依稅務電子閘 門財產所得查詢明細表,抗告人108年、109年均無財產( 見消債職聲免卷第16頁至第17頁),併觀威務公司陳報之 抗告人薪資明細表,可知抗告人於109年10月起至110年5 月止之所得總額為19萬1,202元(計算式詳見附表一;薪 資明細則見消債職聲免卷第73頁)。
⒉抗告人及受抗告人扶養者於本院裁定清算開始後之必要生 活費用額:
⑴、另按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1 年衛生福利部或直 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 倍定之 ,消債條例第64條之2第1項有所明定,又抗告人雖自10 6年7月即寄居娘家,然其自陳每月須給予親屬固定家支 自3,000元至5,000 元不等(見消債清卷120頁、本院卷 第55頁),難認抗告人全無住宅服務、水電瓦斯之負擔 ,從而,依高雄市109年度、110年度每月最低生活費用 為1萬3,099元、1萬3,341元,必要生活費分別為1萬5,7 19 元、1萬6,009元(見本院卷第33頁、第173頁),則 抗告人本人自109年10 月起至110年5月之必要生活費用 應計為12萬7,202元(計算式詳見附表一)。 ⑵、次按受扶養者之必要生活費用,準用第一項規定計算基 準數額,並依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認定之



,消債條例第64條之2第2項亦有明定,抗告人與其配偶 蔡怡憲育有一子蔡○均,101年9月生,當有受扶養之必 要,抗告人稱其106年7月後就蔡○均之每月扶養費為4, 500 元(見本院卷第57頁),尚低於其與配偶應平均負 擔蔡○均扶養費之數額,則抗告人自109年10月起至110 年5月之扶養蔡○均必要生活費用應計為3萬6,000 元( 計算式詳見附表一)。
⒊是抗告人於本院裁定清算開始後之可處分所得扣除必要生 活費用仍有餘額2 萬8,000元【計算式:19萬1,202元-12 萬7,202元-3萬6,000元=2萬8,000元】。 ㈢、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有無低於抗告人聲請清算前2 年間 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受其扶養者必要生活費用之餘額? ⒈抗告人於聲請清算前2 年之可處分所得:
抗告人於聲請清算前2 年於威務公司任職時,部分薪資債 權雖遭法院扣押不得處分,惟該等薪資經執行法院核發移 轉命令後,既已用於清償債務人之債務,與債務人自行處 分而為清償者無異,自應列為債務人可處分所得之計算範 疇,故抗告人於聲請清算前2 年自威務公司受領之所得總 計為55萬3,129 元(計算式詳見附表二,薪資明細則見消 債清卷第23頁、消債職聲免卷第73頁、本院卷第53頁), 自葡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葡眾公司)受領之所得計為5 萬3,815 元(計算式詳見附表二,受領所得明細則見消債 清卷第115頁至第119頁、本院卷第159頁至第167頁),共 計為60萬6,944元。
⒉抗告人及受抗告人扶養者於聲請清算前2年之必要生活費用 :
依107、108、109年度高雄市每月最低生活費用分別為1萬2, 941元、1萬3,099元、1萬3,099元(見本院卷第175頁、第3 3頁),每月必要生活費應計為1萬5,529元、1萬5,719元、 1萬5,719元,故抗告人於聲請清算前2年之個人必要生活費 用應計為37萬6,686元(計算式詳見附表二),而抗告人自 陳於106年7月開始每月支付蔡○均扶養費4,500元,則聲請 清算前2年共計支出蔡○均扶養費數額應為10萬8,000元( 計算式詳見附表二)。
⒊從而,本件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僅9,316 元,低於抗告人 聲請清算前2 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 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共12萬2,258 元【計算式:60萬6, 944元-37萬6,686元-10萬8,000元=12萬2,258元】,本件 實有消債條例第133 條本文不予免責事由,且抗告人之債權 人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具狀表示不同意免責(見



消債職聲免卷第92頁),難認有消債條例第133條但書「普 通債權人全體同意抗告人免責」情形,是本件自不應予以 免責。
四、綜上所述,本件符合消債條例第133 條本文不應免責之規定 事由,復未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抗告人免責,原審裁定抗 告人不予免責,於法核無違誤。抗告意旨猶執前詞指摘原裁 定不當,求予廢棄並為免責裁定,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消債條例第11條第2 項、 第15條,民事訴訟法第495 條之1 第1 項、第449 條第1 項 、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蔣志宗
法 官 劉定安
法 官 葉晨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本裁定除有涉及法律見解且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者外,不得再抗告。如提再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再抗告,並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及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良美
 
【附表一、抗告人裁定清算後所得減出支出一覽表】┌──┬─────┬──────┬──────────┬─────────────┐
│編號│時間 │威務公司薪資│抗告人個人必要生活費│抗告人給付蔡○均扶養費 │
│ │ │(新臺幣) │(新臺幣) │ (新臺幣) │
├──┼─────┼──────┼──────────┼─────────────┤
│1 │109年10月 │1萬9,896元 │1萬5,719元 │4,500元 │
├──┼─────┼──────┼──────────┼─────────────┤
│2 │109年11月 │2萬7,704元 │1萬5,719元 │4,500元 │
├──┼─────┼──────┼──────────┼─────────────┤
│3 │109年12月 │2萬3,602元 │1萬5,719元 │4,500元 │
├──┼─────┼──────┼──────────┼─────────────┤
│4 │110年1月 │2萬7,600元 │1萬6,009元 │4,500元 │
├──┼─────┼──────┼──────────┼─────────────┤
│5 │110年2月 │2萬4,000元 │1萬6,009元 │4,500元 │
├──┼─────┼──────┼──────────┼─────────────┤
│6 │110年3月 │2萬4,000元 │1萬6,009元 │4,500元 │
├──┼─────┼──────┼──────────┼─────────────┤
│7 │110年4月 │2萬3,600元 │1萬6,009元 │4,500元 │
├──┼─────┼──────┼──────────┼─────────────┤




│8 │110年5月 │2萬0,800元 │1萬6,009元 │4,500元 │
├──┼─────┼──────┼──────────┼─────────────┤
│合計│ │19萬1,202元 │12萬7,202元 │3萬6,000元 │
└──┴─────┴──────┴──────────┴─────────────┘
【附表二、抗告人裁定清算前2年所得減出支出一覽表】┌──┬─────┬──────┬──────┬──────────┬─────────────┐
│編號│時間 │威務公司薪資│葡眾公司獎金│抗告人個人必要生活費│抗告人給付蔡○均扶養費 │
│ │ │(新臺幣) │(新臺幣) │(新臺幣) │ (新臺幣) │
├──┼─────┼──────┼──────┼──────────┼─────────────┤
│1 │107年10月 │2萬2,000元 │0元 │1萬5,529元 │4,500元 │
├──┼─────┼──────┼──────┼──────────┼─────────────┤
│2 │107年11月 │2萬2,000元 │0元 │1萬5,529元 │4,500元 │
├──┼─────┼──────┼──────┼──────────┼─────────────┤
│3 │107年12月 │2萬2,000元 │0元 │1萬5,529元 │4,500元 │
├──┼─────┼──────┼──────┼──────────┼─────────────┤
│4 │108年1月 │2萬3,100元 │0元 │1萬5,719元 │4,500元 │
├──┼─────┼──────┼──────┼──────────┼─────────────┤
│5 │108年2月 │2萬3,100元 │0元 │1萬5,719元 │4,500元 │
├──┼─────┼──────┼──────┼──────────┼─────────────┤
│6 │108年3月 │2萬2,715元 │0元 │1萬5,719元 │4,500元 │
├──┼─────┼──────┼──────┼──────────┼─────────────┤
│7 │108年4月 │2萬3,100元 │0元 │1萬5,719元 │4,500元 │
├──┼─────┼──────┼──────┼──────────┼─────────────┤
│8 │108年5月 │2萬3,100元 │2,250元 │1萬5,719元 │4,500元 │
├──┼─────┼──────┼──────┼──────────┼─────────────┤
│9 │108年6月 │2萬2,715元 │7,650元 │1萬5,719元 │4,500元 │
├──┼─────┼──────┼──────┼──────────┼─────────────┤
│10 │108年7月 │2萬3,100元 │5,680元 │1萬5,719元 │4,500元 │
├──┼─────┼──────┼──────┼──────────┼─────────────┤
│11 │108年8月 │2萬2,330元 │5,520元 │1萬5,719元 │4,500元 │
├──┼─────┼──────┼──────┼──────────┼─────────────┤
│12 │108年9月 │2萬1,560元 │1萬1,920元 │1萬5,719元 │4,500元 │
├──┼─────┼──────┼──────┼──────────┼─────────────┤
│13 │108年10月 │2萬3,100元 │1萬1,455元 │1萬5,719元 │4,500元 │
├──┼─────┼──────┼──────┼──────────┼─────────────┤
│14 │108年11月 │2萬3,100元 │0元 │1萬5,719元 │4,500元 │
├──┼─────┼──────┼──────┼──────────┼─────────────┤
│15 │108年12月 │2萬3,100元 │6,360元 │1萬5,719元 │4,500元 │
├──┼─────┼──────┼──────┼──────────┼─────────────┤
│16 │109年1月 │2萬3,800元 │2,980元 │1萬5,719元 │4,500元 │




├──┼─────┼──────┼──────┼──────────┼─────────────┤
│17 │109年2月 │2萬3,403元 │0元 │1萬5,719元 │4,500元 │
├──┼─────┼──────┼──────┼──────────┼─────────────┤
│18 │109年3月 │2萬3,800元 │0元 │1萬5,719元 │4,500元 │
├──┼─────┼──────┼──────┼──────────┼─────────────┤
│19 │109年4月 │2萬3,403元 │0元 │1萬5,719元 │4,500元 │
├──┼─────┼──────┼──────┼──────────┼─────────────┤
│20 │109年5月 │2萬3,800元 │0元 │1萬5,719元 │4,500元 │
├──┼─────┼──────┼──────┼──────────┼─────────────┤
│21 │109年6月 │2萬3,403元 │0元 │1萬5,719元 │4,500元 │
├──┼─────┼──────┼──────┼──────────┼─────────────┤
│22 │109年7月 │2萬3,800元 │0元 │1萬5,719元 │4,500元 │
├──┼─────┼──────┼──────┼──────────┼─────────────┤
│23 │109年8月 │2萬3,800元 │0元 │1萬5,719元 │4,500元 │
├──┼─────┼──────┼──────┼──────────┼─────────────┤
│24 │109年9月 │2萬3,800元 │0元 │1萬5,719元 │4,500元 │
├──┼─────┼──────┼──────┼──────────┼─────────────┤
│合計│ │55萬3,129元 │5萬3,815元 │37萬6,686元 │10萬8,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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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