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8984號
KSDV,110,司促,28984,2021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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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8984號
 
債 權 人 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宏志 


債 務 人 黃家澤 

債 務 人 陳晉聖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貳萬肆仟肆佰參拾貳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五日起至民國一百一十年七月十
  九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一十年
  七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
  暨新台幣伍仟肆佰元之滯納金及新台幣貳仟肆佰肆拾參元之
  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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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廿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