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6134號
KSDV,110,司促,26134,20211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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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6134號
 
債 權 人 祥富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信富 
債 務 人 達映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唐崇恩 
○           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陸萬零玖佰柒拾壹元,及
  自本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文瑜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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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祥富五金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映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