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554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周晋誠 黃品壹 陳建邑 林晨煜 陳招仁 游宗翰 楊 廣 陳冠維 林洋民 黃凱揚 葉家佑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11 年2 月15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盈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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