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家上易字,110年度,2號
KSHV,110,家上易,2,20211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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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家上易字第2號
上 訴 人 郭峯志
即變更反訴原告
被上訴人 郭泰成
即變更反訴被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於民國110年12月8日言詞辯
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國川
法 官 李怡諄
法 官 何佩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旻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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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