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退休金差額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勞上易字,110年度,98號
KSHV,110,勞上易,98,2021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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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勞上易字第98號
上 訴 人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順欽
訴訟代理人 葉孝慈律師
沈怡均律師
被 上訴 人 張首城
林生
林振
周雲峰
黃豐順
鄭正興
曾郁庭
陳正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弘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8
月31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訴字第95號第一審判決提起
上訴,本院於110年12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按第二審判決書內應記載之事實,得引用第一審判決。當事 人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者,應併記載之。判決書內應記載 之理由,如第二審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及法律上之意 見與第一審判決相同者,得引用之;如有不同者,應另行記 載。關於當事人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應併記載之 ,民事訴訟法第454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兩造之聲明及就事實與法律之陳述,均引用原判決所記 載。上訴人另抗辯稱:原判決未審酌夜點費(下稱系爭夜點 費)發放與制訂辦法之歷史沿革,系爭夜點費僅係勉勵、恩 惠、任意給付性質,不具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而非屬薪資; 再者,國營事業管理法屬特別法規範,應優先於勞動基準法 (下稱勞基法)而適用;況原審判決認定夜點費具勞務對價 性之工資性質,個案認定上未見詳述,有違勞基法施行細則 於民國94年6月15日修正時,應個案認定之修正意旨等語。三、本院之判斷:
(一)本院關於夜點費是否屬於工資而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退休



金之爭點,除後述部分外,其餘攻擊或防禦方法之意見及 法律上之意見與第一審判決相同,引用原審判決之記載。(二)上訴人雖抗辯稱:原審判決逕認夜點費為工資之一部,有 違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給與云云。然查:
1、夜間工作違反人體正常之生理時鐘,可能導致勞工作息不 正常、疲倦程度增加,進而影響勞工家庭生活、健康狀態 ,屬危險工時,足以推知勞工普遍不願在此危險工時之時 段服勤。況就雇主而言,如廠場作業能採取日夜輪班制, 亦有助於充分利用既有設備及產能而獲得較多利益。從而 ,相較於日班勞工,雇主對於輪值大夜班、小夜班之勞工 ,自需支出較高之薪資,始為衡平。又系爭夜點費既為輪 值大夜班、小夜班之勞工所獨有,並係以勞工實際輪值工 時為計算基準,顯與勞工提供勞務間有密切關連性,足認 系爭夜點費具有勞務對價性,制度上亦具有經常性給付性 質,自應屬工資之一部分,自得將夜點費併予計入平均工 資之範圍。
  2、又勞基法係國家為實現憲法保護勞工之基本國策所制定之 法律,其所定勞動條件為最低標準,此觀之該法第1條規 定即明,故於勞基法公布施行後,各國營事業單位固得依 其事業性質及勞動態樣與勞工另行訂定勞動條件,然所約 定之勞動條件仍不得低於勞基法所定之最低標準。則行政 院所規定關於國營事業所屬人員之待遇及福利標準、經濟 部所定工資給與之辦法,甚或勞資團體協約之約定,即不 得低於勞基法所定勞動條件,且若有所牴觸時,自應依勞 基法規定為之。又行政機關之解釋僅有參考性質,另臺灣 高等法院104年度勞上易字第27號民事判決屬個案見解, 均不生拘束本院之效力,自難採為上訴人有利之認定。四、綜上所述,被上訴人本於兩造間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依台 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第9條第1款、勞基法第55條第1項第1 款、第3項、第84條之2規定,請求上訴人給付如附表「應 補發退休金」欄所示金額及加計「利息起算日」欄所示之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 准許。原審判命上訴人如數給付,並無違誤。上訴意旨指摘 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五、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靜雯
                   法 官 洪能超                   法 官 邱泰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芊蕙

附表:
編號 姓名 結清日期(民國) 退休金基數(個) 平均夜點費(新臺幣) 應補發退休金(新臺幣) 利息起算日(民國) 1 張首城 109年7月1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前 0 退休前3個月 4,800元 189,367元 109年8月1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後 38 退休前6個月 4,983.3334元 2 林生 109年7月1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前 5.5 退休前3個月 3,466.6667元 181,200元 109年8月1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後 38 退休前6個月 4,266.6667元 3 林振輝 109年7月1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前 0 退休前3個月 4,850元 175,292元 109年8月1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後 35 退休前6個月 5,008.3334元 4 周雲峰 109年7月1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前 0 退休前3個月 5,533.3334元 200,842元 109年8月1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後 38.5 退休前6個月 5,216.6667元 5 黃豐順 109年7月1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前 12.16667 退休前3個月 4,116.6667元 200,299元 109年8月1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後 32.83333 退休前6個月 4,575元 6 鄭正興 109年7月1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前 4 退休前3個月 5,033.3334元 193,496元 109年8月1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後 34.5 退休前6個月 5,025元 7 曾郁庭 109年7月1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前 4 退休前3個月 5,283.3334元 164,308元 109年8月1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後 34.5 退休前6個月 4,150元 8 陳正聲 109年7月1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前 4 退休前3個月 5,316.6667元 165,642元 109年8月1日 勞動基準法施行後 35 退休前6個月 4,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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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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