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244號
上 訴 人 劉宗霖
被上訴人 邱彩盈
李沛康 遷出國外
上2 人共同 黃瓈瑩律師
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 葉人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民國110 年12月15日言詞辯
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程序,期日另定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國川
法 官 李怡諄
法 官 何佩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旻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