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斗小調字第88號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斗小調字第8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4年12月1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調解成立,出席
人員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 記 官 陳雪芬
調解委員 劉鎮榮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 請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給付方法:當庭
以現金付清。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交兩造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書記官 陳雪芬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陳雪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