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北斗簡易庭(民事),斗小調字,94年度,88號
PDEV,94,斗小調,88,2005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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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斗小調字第88號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斗小調字第88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4年12月1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調解成立,出席
人員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 記 官 陳雪芬
  調解委員 劉鎮榮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 請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給付方法:當庭
  以現金付清。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交兩造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書記官 陳雪芬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陳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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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