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上訴字第3033號
上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EDA VIRGILIO JR RUMBAOA 艾德
選任辯護人 王雅雯律師
(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EDA VIRGILIO JR RUMBAOA 艾德羈押期間,自民國111年1月4日起,延長貳月。
理 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EDA VIRGILIO JR RUMBAOA 艾德前經本院認 為犯加重詐欺等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 1款及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 判,於民國110年10月4日執行羈押,至111年1月3日,3個月 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 1年1月4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 、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葉騰瑞 法 官 廖紋妤 法 官 王耀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雅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