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斗保險小調字第16號
聲 請 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萬居
訴訟代理人 周志清
相 對 人 甲○○
相 對 人 典淖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韋銘
兼 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斗保險小調字第1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4年12月1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調解成
立,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鳴東
書 記 官 陳雪芬
調 解 委 員 劉鎮榮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周志清 到
相對人代理人 甲○○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等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萬陸仟元整。給付方式
:由第三人中央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4年12月30日
前負責給付,屆時未為給付,由相對人等負責給付之。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交兩造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書 記 官 陳雪芬
法 官 蘇鳴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1 日
書 記 官 陳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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