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0年度,78號
MLDV,110,除,78,20211220,1

1/1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78號
聲 請 人 袁畏三
代 理 人 陳德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13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因遺 失而聲請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29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 民國110 年3 月5日公告於本院網站。茲因權利申報期間已 經屆滿,迄今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 前段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29號裁 定公示催告,並於110 年3 月22日公告於本院網站,此經本 院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茲本件申報權利期間, 業於110 年9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且自上開申 報權利期間屆滿時起,至聲請人於110 年11月18日具狀向本 院為除權判決之聲請時止,亦未逾3 月之期限(民事訴訟法 第545 條前段參照)。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賴映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製作。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 蔡忞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1  日附表:
股票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 類 張 數 股 數 備 考 0001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79NZ-0000000-0 普通股 1 140

1/1頁


參考資料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