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原簡上附民字,110年度,1號
TNDM,110,原簡上附民,1,2021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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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原簡上附民字第1、2、3號
原 告  蕭利霖 住新北市○○區○○路0巷00號2樓
 張仲倫 住臺南市○○區○○路0段0巷0弄00號
   萬芷涵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號5
           樓
被 告  劉育竣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臺南市○○區○○街0巷00號
          居臺南市永康區立興街178巷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0年度原金簡上字第1號),經原告等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鍾邦久

法 官 林欣玲

法 官 蔡奇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郁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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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