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0年度,2703號
TPDV,110,訴,2703,20211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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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703號
上 訴 人 社團法人關心下一代研究會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周南君


上 訴 人 財團法人蒙特梭利啟蒙研究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林杏芬
上 訴 人 中國蒙特梭利文教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清富

林杏芬
周文祈

上 訴 人 鴻福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清富

林杏芬
邱美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洪秋臨、洪清松、洪川泳、洪村鎮、洪潘
錡間因請求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
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5,694,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6,14
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 條第 2 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8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核定
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林怡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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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蒙特梭利文教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鴻福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