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20208號
TPDV,110,司促,20208,20211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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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020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聯富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輝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彤心沂麒空間設計工作室間聲請發支付
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沂麒空間設計工作室」組織型態為獨資,應更正
相對人為「王彤心沂麒空間設計工作室」,請具狀更正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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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聯富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