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19807號
TPDV,110,司促,19807,20211207,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980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碩豐再生能源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錠威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厚希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君正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拾玖萬貳仟柒佰柒拾伍元,
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年七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1/1頁


參考資料
碩豐再生能源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厚希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