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保險簡上字第11號上 訴 人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翔玠 訴訟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 鄒孟珊 被上訴人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訴訟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 謝念錦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蔡政哲 法 官 姚水文 法 官 陳雯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周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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