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智易字,110年度,36號
TPDM,110,智易,36,2021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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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智易字第3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 宓




選任辯護人 鄧又輔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調
偵字第23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李宓前係告訴人朱宛柔開設之「露森花 藝luncent flower」教室學生,明知告訴人為進行花藝設 計課程之廣告行銷,拍攝花藝作品照片而上傳至「露森花藝 luncent flower」FaceBook(下稱FB)粉絲專頁(網址:http s://www.facebook.com/1uncent.flower)之攝影著作,業已 表示著作人為「LUNCENT FLOWER」,屬告訴人享有著作財產 權、著作人格權之攝影著作,未經告訴人之同意或授權,不 得重製、公開傳輸、公開展示及刪除著作人標示,竟基於擅 自以重製、公開傳輸及公開展示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 權及刪除著作人標示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人格權之犯意,為 宣傳其經營之「薄荷天使不凋花Mintangel」花藝教室,於 民國109年4月23日起之如起訴書附表所示編號1-9、11、12 、18、21-27、29、31、32-2、35-2號之時間,在其位於臺 北市○○○市○○區○○街00號14樓之3住處或臺北市○○區○○○路0段 00巷0號1樓公司,以網路設備上網連結至FB網站、Instagra m(下稱IG)網站,並將如起訴書附表所示編號1-9、11、12、 18、21-27、29、31、32-2、35-2號告訴人之攝影著作,刪 除「LUNCENTFLOWED」之著作人標示後,再刊登於其經營之① 「薄荷天使不凋花Mintangel」FB粉絲網頁(下稱薄荷天使F B網頁,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MintAngel.tw) 或②「mintangelflower」IG網頁(下稱薄荷天使IG網頁,網 址:https://www.instagram.com/mintange1f1ower)或③「 李宓Mina」FB粉絲網頁(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 /GIALeeMi),用以對不特定人表示,如附表所示編號1-9、1 1、12、18、21-27、29、31、32-2、35-2號告訴人之攝影著 作為其所拍攝,以此方式侵害告訴人依法享有之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因認被告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 重製、第92條擅自以公開傳輸、展示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 權及第93條第1款之違反第16條第1項著作人姓名表示權而侵 害著作人格權等罪嫌。
二、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 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3款定有明文。又法院諭知不受理判 決,得不經言詞辯論而為之,同法第307條亦有明定。三、經查,檢察官認被告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 、第92條擅自以公開傳輸、展示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及 第93條第1款之違反第16條第1項著作人姓名表示權而侵害著 作人格權等罪,依同法第100條規定,屬告訴乃論之罪。茲 因被告與告訴人成立和解後,告訴人已於110年12月23日具 狀撤回告訴,有刑事撤回告訴狀在卷可稽,本案之告訴既經 撤回,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商啟泰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洪婉菁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附表:
編號 被告之犯罪時間 被告侵害之 告訴人之攝影著作(詳如110年1月11日刑事告訴補充理由㈡狀附件2所示) 被告刊登之照片及網站(詳如110年1月11日刑事告訴補充理由㈡狀附件3「被告犯罪使用」欄所示) 被告侵害著作人格權之行為 1-1 109年4月23日 附件2編號1 附件3編號1上方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NCENT FLOWER」之標示 1-2 附件3編號1下方 薄荷天使FB網頁 2-1 109年4月23日 附件2編號2 附件3編號2上方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NCENT FLOWER」之標示,並更改為「Mintangel」 2-2 附件3編號2下方 薄荷天使FB網頁 3 109年4月25日 附件2編號3 附件3編號3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NCENT FLOWER」之標示,並更改為「Mintangel」 4 109年4月25日 附件2編號4 附件3編號4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CENT FLOWER」之標示,並更改為「Mintangel」 5 109年4月25日 附件2編號5 附件3編號5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NCENT FLOWER」之標示,並更改為「Mintangel」 6 109年4月25日 附件2編號6 附件3編號6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NCENT FLOWER」之標示,並更改為「Mintangel」 7 109年4月25日 附件2編號7 附件3編號7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NCENT FLOWER」之標示,並更改為「Mintangel」 8 109年4月25日 附件2編號8 附件3編號8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NCENT FLOWER」之標示,並更改為「Mintangel」 9 109年4月25日 附件2編號9 附件3編號9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NCENT FLOWER」之標示,並更改為「Mintangel」 10 109年4月30日 附件2編號10 附件3編號10 薄荷天使IG網頁 無 11 109年4月30日 附件2編號11 附件3編號11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NCENT FLOWER」之標示,並更改為「Mintangel」 12 109年4月30日 附件2編號12 附件3編號12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NCENT FLOWER」之標示 13 109年5月12日 附件2編號13 附件3編號13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NCENT FLOWER」之標示,並更改為「Mintangel」、將告訴人攝影著作裁切割裂 14 109年5月12日 附件2編號14 附件3編號14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NCENT FLOWER」之標示,並更改為「Mintangel」 15 109年5月12日 附件2編號15 附件3編號15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NCENT FLOWER」之標示,並更改為「Mintangel」 16 109年5月12日 附件2編號16 附件3編號16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NCENT FLOWER」之標示,並更改為「Mintangel」 17 109年5月12日 附件2編號17 附件3編號17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NCENT FLOWER」之標示,並更改為「Mintangel」 18 109年5月12日 附件2編號18 附件3編號18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NCENT FLOWER」之標示,並更改為「Mintangel」 19 109年5月12日 附件2編號19 附件3編號19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NCENT FLOWER」之標示,並更改為「Mintangel」 20 109年5月12日 附件2編號20 附件3編號20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CENT FLOWER」之標示,並更改為「Mintangel」 21 109年5月13日 附件2編號21 附件3編號21 薄荷天使IG網頁 擅自標上「Mintangel」 22 109年5月16日 附件2編號22 附件3編號22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NCENT FLOWER」之標示,並更改為「Mintangel」 23 109年5月16日 附件2編號23 附件3編號23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NCENT FLOWER」之標示,並更改為「Mintangel」 24 109年5月16日 附件2編號24 附件3編號24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NCENT FLOWER」之標示,並更改為「Mintangel」 25 109年5月16日 附件2編號25 附件3編號25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NCENT FLOWER」之標示,並更改為「Mintangel」 26 109年5月16日 附件2編號26 附件3編號26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NCENT FLOWER」之標示,並更改為「Mintangel」 27 109年5月17日 附件2編號27 附件3編號27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NCENT FLOWER」之標示,並更改為「Mintangel」 28 109年5月17日 附件2編號28 附件3編號28 薄荷天使IG網頁 擅自標上「Mintangel」 29 109年5月19日 附件2編號29 附件3編號29 薄荷天使IG網頁 刪除著作人「LUNCENT FLOWER」之標示,並更改為「Mintangel」 30 109年5月19日 附件2編號30 附件3編號30 薄荷天使FB網頁 無 31-1 109年5月19日 附件2編號31 附件3編號31上方 薄荷天使FB網頁 刪除著作人「LUNCENT FLOWER」之標示 31-2 109年5月20日 附件3編號31下方 李宓FB網頁 32-1 109年5月20日 附件2編號32 附件3編號32上方 薄荷天使IG網頁 擅自標上「Mintangel」 32-2 109年5月21日 附件3編號32上方 李宓FB網頁 33 109年5月20日 附件2編號33 附件3編號33 李宓FB網頁 無 34 109年5月20日 附件2編號34 附件3編號34 李宓FB網頁 無 35-1 109年5月20日 附件2編號35 附件3編號35上方 薄荷天使IG網頁 擅自標上「Mintangel」 35-2 109年5月21日 附件3編號35下方 李宓FB網頁 36-1 109年5月20日 附件3編號36上方 薄荷天使IG網頁 擅自標上「Mintangel」 36-2 109年5月21日 附件3編號36下方 李宓FB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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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