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7035號
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欣鋒工業有限公司、謝冠仁、林美鈴准
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台端聲請發本票裁定之相對人欣鋒工業有限公司業於110年1
1月25日府授經登字第1100769714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
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
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
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
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有限公
司-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
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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