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809號
聲 請 人 陳貴麗即長昱企業社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具狀陳明聲請人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並提出
釋明資料(如商業登記資料)過院參辦。
二、請確認系爭本票之發票人究為林倍清個人?抑或禾山營造有
限公司?如為禾山營造有限公司,請提出公司變更登記事
項卡;如為林倍清,請提出林倍清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
省略)過院參辦。
三、請具狀釋明警局報案單備註欄記載民國99年3月1日「兌付
」之意為何?(是否指到期日)
四、如有本票影本,併請送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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