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10年度,765號
TCDV,110,司催,765,20211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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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765號
聲 請 人 呂金歡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具股票發行公司印文之股票掛失證明文件正本過院
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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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