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0年度,38175號
TCDV,110,司促,38175,20211216,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8175號
債 權 人 樂山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陳宏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福大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名稱究為「樂山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營業處」抑或
樂山股份有限公司」?如為前者,則應補正其組織型態及
其法定代理人資格之相關證明影本文件;如為後者,則應補
正其公司印文(因樂山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營業處之組織型態
為何並未明確,且卷內易無相關法定代理人資格釋明文件,
且亦與聲請人所檢附出貨單所載「樂山股份有限公司」名稱
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廖碩薇

1/1頁


參考資料
樂山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營業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福大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樂山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